十傳 6 序卦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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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任何事物的發展變化都是有一定規律的。“序卦傳”就是為我們解釋六十四卦的發展規律性的,隻要我們遵循這個規律辦事,將無往而不胜。
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 盈天地之間者,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

屯者,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
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;蒙者蒙也,物之穉也。

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;需者飲食之道也。
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
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;師者衆也。

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;比者比也。

比必有所畜也,故受之以小畜。

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

履 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;泰者通也。

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
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

有大而能謙,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

以喜隨人者,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;蠱者事也。

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;臨者大也。

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
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;嗑者合也。
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贲;贲者飾也。

致飾然後亨,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;剝者剝也。

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複。

複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無妄。

有無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
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;頤者養也。

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;坎者陷也。

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;離者麗也。

有天地,然後有萬物;有萬物,然後有男女;

有男女,然後有夫婦;有夫婦,然後有父子;

有父子然後有君臣;有君臣,然後有上下;有上下,然後禮儀有所錯。
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;恒者久也。
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;

遯者退也。不可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
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; 晉者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;夷者傷也。

傷於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;睽者乖也。

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;蹇者難也。

物不可終難,故受之以解;解者緩也。
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;損而不已,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

益而不已,必決,故受之以夬;夬者決也。

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;姤者遇也。
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;萃者聚也。

聚而上者,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

升而不已,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

困乎上者,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;震者動也。

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;艮者止也。
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;漸者進也。
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;豐者大也。

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
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;巽者入也。

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;兌者說也。

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;渙者離也。
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
有其信者,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
有過物者,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
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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